关于虚拟世界游戏币价值引起的现实问题探讨

时间:2011-10-09 15:40:12  作者:文才所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关于虚拟世界游戏币价值引起的现实问题探讨

                   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 蒋文勇 严俊光

对被告人尹泽斌、汪思宏、刘德成盗窃被害人刘振新《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币一案,不仅使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适用困难,也让我们感觉到法律与网络科技同步的重要性,现实中法律没有对游戏币也就是虚拟货币进行立法,这就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判决结果。因为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数量,盗窃数量难以确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也就难以确定,如果没有一个能使人信服的标准来确定量刑标准,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我所石思忠律师接受此案后,经过查阅大量资料及向有权威的大学教授咨询,对本案的解题思路逐步明确,也是对本市该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榜样,现就具体案例进行如下分析:

一、简要案情

2011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尹泽斌、汪思宏、刘德成在预谋盗窃并分工后,到梁平县梁山镇石马路刘振新的家中实施盗窃,被告人汪思宏、刘德成配合尹泽斌故意到刘振新家中敲门以使尹泽斌方便盗窃,被告人尹泽斌将刘振新的手机SIM卡及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账号的密保卡盗走,后三被告人在网吧由尹泽斌将刘振新游戏币约7000元转到自己帐下,然后在网上转卖给他人,共卖得现金4700元人民币,三被告人分得赃款后将其用于上网玩乐,挥霍一空。

二、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兑换引发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法律适用受到挑战,法律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现代网络的发展。网络发展带来的许多问题,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使其无法解决,给法律专家们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网络发展带动网上虚拟货币交易,由此出现的许多问题,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对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兑换比例及虚拟货币的管理作出规定,这成为法律的空白。网络的发展有利于法律的改革,法律有助于规范网络存在的缺陷。

如何处理网络虚拟货币与货币之间的关系,成为未来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适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已出现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的趋势。”这是文化部等十四部门作出的定论。在很多人看来,短短几年,虚拟货币似乎成了“洪水猛兽”,随时可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并对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三、本案的争论焦点及判决结果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泽斌、汪思宏、刘德成盗窃被害人刘振新价值7000元人民币的游戏币,游戏币14亿如何兑换成人民币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虚拟货币有没有价值及价值如何,成为了辩护的重点。我所石思忠律师认为公诉机关认定的盗窃价值过高,应以被告人实际交易价格认定为宜。被告人尹泽斌在网络中销售这批游戏币共获得人民币4700元。我所石思忠律师认为虚拟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价值应为1亿金币340元比较合适。这个兑换比例得到了广大学者及专家教授的认可。辩护人石思忠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尹泽斌主动退赃4700元人民币,并且在庭上主动认罪,无犯罪前科,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经梁平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盗窃的财物系网络虚拟游戏币,其虽然可以认定为价值财产,但鉴定部门无法鉴定其确实价值,本案盗窃金额的证据系仅失主和被告人的陈述、供述,基于客观事实证据,本案盗窃金额应以被告人实际交易价格认定为宜,故对于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

1、尹泽斌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700元。

2、被告人汪思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被告人刘德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700元。

四、案件带给我们的深思

6月26日下午,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归根到底,《通知》的最引人瞩目的方面就是其第八条:(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虽然目前虚拟货币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实现有限的现实货币兑换,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正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如果虚拟货币可以与人民币自由兑换,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各家互联网公司为了牟取暴利扩大发行会造成通货膨胀。另一方面,网络企业将会面临资金链断裂和遭遇恶性挤兑等巨大风险。

因此,立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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