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09-01-19 10:43:17  作者:范嬛菁  文章分类:以案说税

案例:

A公司在2007年得到一笔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款,并按照用途购买了生产线。在2008年的税务检查中,检查人员认为该笔财政补贴应当计入当年的收入中,计征当年的应纳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其作了补税处理。该税务人员的做法是否合法?

分析与处理:

该案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财政补贴是否属于财政拨款并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之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除非该企业能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财政性补贴不计入损益的相关文件外,该笔财政补贴款不应认定为财政拨款,必须计入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业机构:华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工商税收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嬛菁律师 > 范嬛菁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