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被征地人员是否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时间:2009-02-27 15:05:00    文章分类:劳动法案

    问:小李家住上海宝山区,原是农村户籍,2004年征地时,由征地单位为他一次性缴纳了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和医疗的部分。被征地后,小李不愿意在家中“吃老本”,2005年起就进入私营企业工作。最近,他向单位的人事询问自己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单位的回答却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三年来单位没有为他交过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小李要向单位讨个说法,单位却称:“单位可以不为征地人员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小李不禁满腹疑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知,虽然小李是征地人员,但单位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部分。若单位没有为小李缴纳这三部分社会保险费,小李可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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