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槐民初字第1103号 原告郭**,女,1952年7月2日出生,汉族,济南钢铁集团 公司计量管理处退休职工,住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号*号楼 *单元**室。 委托代理人李*,山东**律师... 查看全文>>
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高速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惟一的免责事由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交通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同... 查看全文>>
本律师团律师均执业多年,深谙法律、经济、财务,在合同纠纷、民事赔偿、刑事辩护、投融资、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金融、公司事务、企业改制上市、证券、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业调查、常年和项目法律顾问等领域... 查看全文>>
的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民事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全省民事法官...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