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恒基”房产中介收费猫腻多
时间:2009-02-12 11:16:5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于2006年11月初至2007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但是,记者多次接到消费者电话,反映北京一些中介依然存在骗钱、“暗箱操作”吃差价、强行签署霸王条款等问题,可见此次整治活动,并没有让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望而生畏”。为此,记者在北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消费者投诉房地产中介机构事件屡见报端
市场经济离不开中介服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可近年来有关消费者被中介骗钱、强行签署霸王条款等事件屡见报端,使得北京房产中介公司的信誉大打折扣。
2004新年伊始北京爆出“中天恒基”、“立天基业”中介骗钱事件。
2005年10月22日,佰家经纪公司由于拖欠600多户业主的近300万元租金而被曝光。数十名房主以佰家中介涉嫌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佰家经纪”自2005年3月起已连续4次被点名通报后终于“东窗事发”。
北京市建委消息:2006年上半年,北京受理群众投诉房产中介共174起。
2007年4月27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近一个月来“黑中介”信息共有400000条,“黑中介+房地产”信息共有241000条,“黑中介+房地产+北京”信息共有215000条。
有关专家认为,房地产中介公司在近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不思远虑、但求近见的公司,利用目前一些尚不规范或管理不健全的空隙,投机取巧,不择手段,不讲信用,甚至欺诈牟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希望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应提上日程,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选择品牌中介但还是上当了
“买房前,许多人建议我别找中介买房,说中介太黑,可我一外地人,不找中介找谁,为此,我选择了一家品牌店--中大恒基,可没想到处处小心还是被‘忽悠’了2.5万元。”近日,来自湖北省的小韩(化名)在京购买二手房受伤后,心酸地向记者述说他的经历。
小韩在北京做小买卖,辛辛苦苦攒下了一些钱准备在京买房安家。他于2006年12月12日,通过中大恒基北苑店,总共花了54.3550万元购买通州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07.79平方米,其中房价50.5万元,其他包括税费、过户费及服务费等等3.7550万元。买房过程中,他自始至终都没见到房主,一直由业务员郑宾冒充房主小马(化名)的亲戚与其签合同。买下房子之后,他在无意中见到房主小马,这才知道小马卖房价格为48万元。
据了解,房主小马并没有委托中大恒基卖房,也没委托郑宾代其签合同。小马只是以48万元的价格委托兴天置地中介公司帮他卖房,根本不知道中大恒基参与其中,买主小韩也并不知道此房已转了两手。
2007年3月20日,由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市场科组织涉及该投诉事项的投诉人,中大恒基及兴天置地三方当事人到市场科进行调解,调解记录显示:小韩认为,按承诺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返还差价25000元,再赔偿25000元。而中大恒基表示,在签居间合同时,投诉人与房主代理人郑宾(未出示委托书)及中大恒基三方签了居间合同,合同中约定卖方代理2%,买方代理费1%及过户费1500元(共约1.6万),没有吃差价。兴天置地表示,房主委托价是48万元,是净房价,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买卖双方的服务费3%),公司是按房价的2.5%进行收取(共1.2万),所有的税费都与房主无关。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
“从小韩购房这个案例来看,中介公司吃了差价,而且买卖房过程不合规定的地方太多,如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没经过房主同意就暗自转委托并加价售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喜对记者说。
刘成喜说,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