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17 10:06:02 文章分类:杂篇
新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去年4月抢劫北京肿瘤医院的4名男子,两名主犯在法庭上互推罪责。
4人劫取43万余元营业款
昨日上午9时,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检方指控,2007年3月初,24岁的山东人庞明想和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闫峰又找来两名帮手。去年4月2日15时30分许,4人劫取了43万余元的营业款。案发后,在哥哥庞明峰的帮助下,庞明想将大部分赃款藏在庞明峰住处附近。
公诉人称庞明想等4人犯有抢劫罪,庞明想的哥哥庞明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两主犯互称对方作用最大
在昨日的庭审中,庞明想和闫峰全部认罪,但互称对方起的作用最大。
庞明想说,他有个朋友在北京肿瘤医院做过保安,一次喝酒时,朋友提到每天下午3时许,会有一名护士和一名保安押送当日营业款。庞明想说当时就想到了抢劫,当他和闫峰提起时,闫峰答应了。但之后他得知肿瘤医院有监控,想停手不抢,可闫峰说他如果不参与就让他哥哥没有工作,他只得参与。此外,抢劫前闫峰曾到医院踩点,还画出了逃跑路线。
闫峰则表示,他在被警方控制前根本不知道抢的是钱。他说抢劫前,庞明想给他打电话,说一个大哥的父亲死在肿瘤医院,想和医院打官司,但医院没有给单据,想找人把单据抢出来。闫峰同时称是庞明想画的医院地图。
庞明想的律师在辩护词中表示,庞是在闫峰威胁找其兄麻烦的情况下,被迫参与抢劫的,应当减轻处罚。
而闫峰律师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同意这个意见,称庞明想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并且在逃跑过程中闫峰没有接触箱子,不可能知道里面是钱。
公诉人表示,庞明想等人抢劫的是医院的救命钱,社会危害性大,且庞明想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公诉人还称有证人证明闫峰曾到肿瘤医院踩点,闫峰看到医院每天下午送一个箱子,应当知道里面是钱。
主犯庞明想为其兄揽责
庞明想的哥哥庞明峰被诉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昨日庭审时,庞明想表示,其兄庞明峰对于此事并不知情,庞明峰的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说即使庞明峰提出了让弟弟将钱藏在自己家附近的建议,也不能证明他采取了行动,不构成犯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不同意,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不是一定要采取行为,帮助掩饰、隐瞒也构成犯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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