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19 11:56:30 作者:西安律师高西宁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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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婚前房子卖掉换了一套新房子。离婚时,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男方将自己婚前的房子卖掉,又用卖掉婚前房子得来的钱购买了新房子,产权依旧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新房子仍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新房子的产权其实是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男方的权利只不过实现了空间的转化。
二、男方将自己婚前的房子卖掉,作为首付款购买了新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新房子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还贷部分的增值,离婚时则应由男方向女方补偿。
三、男方将自己婚前的房子卖掉,作为首付款购买了新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然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新房子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房子的首付款及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应按男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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