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孩名义购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2-03-19 12:00:03  作者:西安律师高西宁  文章分类:热门案例

(高西宁律师官网http://www.fl168.com/lawyer/gxnlawyer/ 点击进入)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以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登记为产权人的房屋,在离婚时属于谁呢?应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明确的是,该房屋产权属于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后夫妻双方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该房屋夫妻双方无权处分,是子女的房产。

(高西宁律师官网http://www.fl168.com/lawyer/gxnlawyer/ 点击进入)

 

执业机构: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高西宁律师 > 高西宁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