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12-04-14 23:10:58  作者:西安律师高西宁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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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王男的父母在王男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王男名下。后王男与刘女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王男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视为王男的个人债务。王男和刘女婚后还贷的部分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由王男对刘女进行补偿。

第二种:王男和刘女结婚后,王男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王男的名下,后王男和刘女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视为王男父母对王男个人的赠与,应该认定房屋为王男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种:王男和刘女结婚后,王男和刘女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王男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王男与刘女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王男和刘女父母各自的出资份额,由王男和刘女按份共同。王男占60%,刘女占40%。至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律师提示:此种情形下,双方需保留出资时的相关证据,否则诉讼时可能导致不利后果。以此种方式出资购买房屋的,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建议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注明该房屋为双方子女按份共有,并注明各自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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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王男与刘女结婚后,王男父母的房子参加房改,王男与刘女出资购买了该房改房,产权登记在王男父母的名下。后王男与刘女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产权属于王男父母,至于王男和刘女购买房屋时的出资,视为王男和刘女的共同债权,由王男父母予以偿还,然后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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