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除非把我铐了!”

时间:2009-02-14 14:49:46  作者: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随笔

爆炸在黎明时分发生

    2007年3月14日临晨,冲天火光伴着惊天巨响映红了安康市的半个天空。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家属院一居民楼发生爆炸,一辆辆红色的消防车带着刺耳的警报声风驰电掣般冲向事发地点……

    

少女瞬间被烧成“黑鬼”

    曾昌芳,这个年仅20岁的花季少女,当时正在楼中熟睡。爆炸使她全身皮肤2度烧伤,面积达85%;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左髌骨骨折,伤残等级达五级。经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3.14”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系燃气表漏气遇电火花所致。

    

律师:“法院不受理,除非把我铐了!”

    伤害发生后,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曾昌芳的父亲曾代伟先后聘请几名律师,但都因在法院立不上案而辞去委托。几经辗转,曾代伟找到了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高西宁律师,高西宁律师说:“见到这个被烧得不成模样的女娃娃,我落泪了,因为我们都有孩子!”临去安康前,高律师对老伴说:“这回去安康,可能要进看守所,你不要担心。”

    在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受理庭,法官刚看了一下原告的姓名,就把立案材料给高律师扔了出来:“这案子快两年了都没有受理,你凭啥本事来立?”高律师怒发冲冠:“就凭我们的心都是肉长的,今天你要不就下书面裁定,要不就给立案受理,除此而外别无选择!”一时间,立案受理庭沸腾了,男法官女法官男法警女法警及男女老少围观群众围的水泄不通,从立案受理庭一直到法院大厅。高西宁律师高举双手大喊:“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大家都有儿女!不立案,除非把我铐了。来吧,给我带铐子,送我进看守所!”

    就在这紧要关头,法院的院长拨开人群,来到了高律师面前。他把高西宁律师请进办公室,收下了高律师的立案材料。

    近日,该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公开开庭。高西宁律师宣读了起诉状,他说:“这个案子能够开庭,着实不易。我代表当事人,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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