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方面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时间:2009-05-19 15:21:29  作者:周扬  文章分类:学术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加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表示,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关键在于做到递交材料有人接收,审查进程有人告知,陈述意见有人听取,裁定文书有人送达,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一系列细化规定。

    司法解释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七个方面分别是:

    1.明确规定了再审申请书的必备内容、份数及其他必要的诉讼材料,便利于当事人准备申请再审材料,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2.要求人民法院在申请再审材料清单上加盖收件章并返还给当事人一份,使申请再审时间、提交材料内容均有据可查;

    3.为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收到诉讼文书,知悉诉讼进程;

    4.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必须依法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5.对于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申请再审案件,要求在做好释明工作的同时,及时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6.适度扩大听证的案件范围,规范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质证和陈述意见的权利;

    7.细化了对方当事人在审查程序中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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