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房地产律师王自刚:婚前按揭房屋如何分割

时间:2009-03-09 13:01:41  作者:洛阳房地产律师王自刚  文章分类:房地产

洛阳房地产律师王自刚: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A在2004年8月首付了10万元按揭购买了房屋,取得了房产证。在2005年,他与B小姐结婚,婚后是A一人清偿了全部贷款。双方离婚时商议房产分割时,A认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是自己一人支付的,B小姐却认为贷款部分是婚后偿还的,自己也应该有份。

         律师解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贷款部分的房款和增值,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人共同还款,另有约定除外)。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执业机构: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自刚律师 > 王自刚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