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05 14:09:35 文章分类:个案咨询
我与一个单位工作快6个月了,现在发生争议,但是,我们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我如何维权?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