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之我见
时间:2010-09-19 09:33:2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新的拆迁条例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讨、征求意见,并多次组织专家座谈,已初具雏形。但能不能起到高效的法律后果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新条例应当是“赔偿”而不应是“补偿”,只有“赔偿”,才能能充分体现主体的平等性和国家对私权的保护;2、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能模糊不清,防止在实际操作时的肆意扩大解释,建议用一次性列举法进行表述; 3、国有土地的赔偿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扣除税金外全额补给被赔偿人,任何部门不能赚取差价;4、对野蛮拆迁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失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做到上述几个方面,和谐社会就不再是理想,也就不至于再出现江西宜黄这等自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