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对农民按城市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时间:2008-10-27 19:45:29  作者:津和律师事务所 刘伯华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作者(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刘伯华律师 电话:13820186632  
    原告张某系辽宁省农村居民,在天津市某外资公司工作六年,期间居住在天津市和平区某居民区,2006年张某因事故遭受损害,在事故协商未果情况下,委托了津和律师事务所(JINHE LAW OFFICE)刘伯华律师来代理案件,刘律师在接受案件后经研究,对原告在城市居住及工作的事实采集了大量证据,后起诉到法院,在审理中依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案件事实,在庭审中与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后法官在判决书中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原告虽是农村户口的农民,但在交通事故中对其按城市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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