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8 14:48:21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4月7日,北京市涉“新国五条”首案诉至丰台法院。北京市民李女士在“新国五条”出台前便支付定金和首付款购买二套房,后因对方拖延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导致她成为新政策下的限购族。李女士将卖房人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李女士是北京人,单身,已有一套房产。2013年1月27日,她与张先生父子签订合同,预备购置二套房。合同约定,李女士以440余万元的总价款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位于丰台区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李女士称,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应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该约定达成后,她如约凑齐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拒绝配合办理网签手续。待本市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李女士已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