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标准

时间:2013-04-18 09:37:09    文章分类:法规导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待销售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属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起点标准。 

销售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待销售额30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的,属于“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销售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者待销售数额60万元以上不满210万元的,属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销售数额200万元以上,或者待销售数额210万元以上的,属于“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执业机构: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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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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