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玲玲律师文集
上海办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件标准
时间:2013-04-18 09:39:15 文章分类:法规导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3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原文链接:
http://qinlingling.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5639_138490.html
秦玲玲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更多秦玲玲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秦玲玲律师文集
更多
·
原告唐某诉被告张某甲股权转让纠纷案
·
上海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
·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印某、向某、李某某犯故意伤
·
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原告喻xx为与被告上海xx院人事争议案
·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甲犯受贿罪
·
原告沈xx诉被告钱xx、徐xx相邻关系纠纷案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
透支信用卡一万余元 自首退赔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秦玲玲律师
>
秦玲玲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