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件标准

时间:2013-04-18 09:39:15    文章分类:法规导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3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执业机构: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秦玲玲律师 > 秦玲玲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