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7 13:39:3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四川省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四川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6.7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