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7 16:41:57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青岛地区法院标准
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
其他地区标准
根据2009年2月11日公布的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规定,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