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8-21 22:58:35 作者:徐卫民 文章分类:律师手记
时至今日,律师职业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行业存在,很多人,包括一些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对律师的理解依然停留在律师是把黑的说成白的,为有钱人办事和为坏人说话的人,这种思维的存在,反映社会部分人群对律师职业的极度偏见。
律师究竟是什么?其实在很多西方国家,这本不应该是个问题的问题,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代表着这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律师制度是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标石。可以把律师理解为熟悉法律的老师,也可以理解为律师就是运用自己所熟知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之人。由此,律师最基本应当具备二项基本素质,即熟悉法律、应用法律,且能把二者融会贯通,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律师。
律师职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既然是种职业,付出劳动,收取劳动报酬也就理所应当。怎样理解律师的价值呢?有个故事,中国一个大型国有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台价值千万美元的机器设备,因协议签订的不好,美国方面协助安装调试设备还需要增加100万费用,中国公司只能自己安装调试,但无论怎么调试,都无法正常运转,中国公司思考再三,只有向美国公司支付安装调试费,但此期间,其中一个专家,走到设备前,用手中的榔头,在设备的某个镶接处,仅敲了一榔头,就使设备正常运转,这个主意或者说就这一榔头,它所创造的价值就是100万。其实,律师提供的就是类似服务,律师所提供的是自己的智慧,是一种知识产权,交易的商品是十年寒窗所累积的法学知识和多年诉讼、非诉讼累积的办案技巧,所以律师不光靠嘴吃饭,重要的是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及运用。
世界上的人一般而言,喜欢和三种人打交道,一、达官;二、贵人;三、既非达官,也非贵人,那就是聪明人。我个人认为,律师除非后天痴呆者(先天痴呆者,不可能通过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大多属于聪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