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怎么就成为了“问题”?

时间:2009-09-27 14:08:43    文章分类:法学视点

     很奇怪,在近来法律界的热议当中,司法独立竟成为了一个问题。

     讲点常识吧。两个小孩打架,去找大人评理。两个小孩希望这个大人能做什么?首先,这个大人必须能有足够的权威解决问题,也就是说,他必须说了能算,而这种足够的权威来自于他有一个独立的、最终的身份,他不能说,这事我可以给你们说说,但是我说了不算,邻居王大爷隔壁张大妈说了才算,我得听他们的,要这么说,两个小孩肯定失望,那就去找王大爷和张大妈,可王大爷和张大妈有偏向这个的,有偏向那个的,还是解决不了问题,一路找下来,两个小孩就会问,到底谁说了算?答案是谁说了也不算。为什么?身份不独立。司法就是管事的这个大人,要让它能管事,管得了事,就得独立。其次,两个小孩还希望这个大人能管好事,也就是说处理的公道,这就要求司法态度的中立,不能有所偏向。

    这么说起来的话,司法独立决定的是司法能管事、管得了事的问题。而司法中立,解决的是能管好事的问题。

    大家在这个时候有一种担心。如果找的这个大人是个坏人该怎么办?这个坏人不仅管不好事,还净做坏事。那么谁来管他?如果管不了他,我们能不能让好多人来管,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是坏人,就得有人管,这一点毫无疑问。一个人是好是坏,本来是个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事,争半天也没个定论。我们所说的人好与坏,关键还是在事上。所以,这个问题是,这个管事的人做了坏事怎么办?谁来管。这个疑问看起来挺唬人,仔细想来,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首先,两个小孩儿就能管,比如我看你不公道,我可以不让你管这事,这就是回避;再比如,社会能管,审判公开是说审得公开判也得公开,你来审案子我们来审你,更何况还有媒体呀网络呀什么的,你干的这点事都得在阳光下进行;再有,你的上级也能管,小孩觉得你审的不对,人家能上诉,上诉是诉的谁呀,诉的就是你这个管事的法官;还有,有一天我们发现你在管事的过程中腐败了,那自有检调机关去管。这么说的话,无论谁做坏事,都是有人管的,司法既没必要获得优待,也没必要被特殊对待。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总不能因为担心他做坏事,就干脆让他别做事了,弄来弄去,即使换一个或一拨人,你就信得过?

     司法独立是个常识,这个常识现在也被我们怀疑了,只能说明我们对司法的信心衰落的可以。基本的教科书中讲道,所谓司法独立是三层含义,一是司法整体的对外独立,二是司法内部各级法院的独立;三个每个主审法官的独立。这些年业内的厮混,让我懂得,这些理论看起来很美。所谓司法独立,不是超然于俗世和各种权力的独立,而是建立在分权与制衡基础上的独立,没有分权,没有权力之间的衡平,就没有相互的牵制。

     我们的问题,不是现在司法太独立了,而是相反,我们的司法还是处于各种各样的权力的婢女的身份,比如,我们的各级司法机构都要比四大班子低半格,一些干涉司法独立的因素还很普遍,甚至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开始质疑司法独立本身,甚至有司法太独立的论调,是法律的悲哀,是司法的悲哀,也是我们中国社会的悲哀。

     当一个不是问题的常识都成为问题,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还真是有了点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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