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26 13:46: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果我早一点遇到你!这是一句很普通的话。但这句话经常从我的当事人口中说出来。
执业这几年,每当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并没有一点得意!相反却是为我的当事人感到心痛!在生活中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律师朋友或者熟人。所以在他们遇到某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仅凭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或经验,就盲目的做出一些决定,等到事情无法收场的时候才想起找律师,然后此事再找律师,却是非常麻烦,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却变得很棘手!就拿最近的一个案值件说吧,有一个朋友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归男方所有,此房的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女方。离婚后不久女方即向银行贷款。此后男方找到女方办理过户手续,男方想着将来房子还是要给女儿,就找人直接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为了少交过户费用,就在房屋转让协议中写明房子价值六万元,而实际上此房价值远高于六万。后来银行以女方将房子不合理低钱转让给女儿,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此房屋转让行为。这个朋友找到了我,我对他说,如果你当时来找我问问,就不会有今天的麻烦了,他无奈的说“如果我早一点遇到你!就好了,就不会有今天的麻烦了”。我认真分析他的案件:一、女方贷款在离婚后;二、女方不是在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屋,女方是在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现实生活中,原本有些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就是因为不懂法,不知法,使最初的小错,变成难以弥补的大错,如果律师早一点介入的话,可以起到事关功倍的效果。我只希望以后少听到我的当事人对我说“如果我早一点遇到你,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