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谚语集锦2

时间:2009-08-19 21:57:16    文章分类:道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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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集锦

 

  16.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7.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18.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19.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20.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2.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23.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24.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25.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
  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27.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28.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29.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30.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31.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32.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3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34. 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35. 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
  36.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37. 无证人即无诉讼
  38. 法无明文不得为
  39.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0.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41.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42. 有规则就有例外 
  43. 有损害即有赔偿
  4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4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46. 无信任即无委托
  47.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48.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 有社会就有法

5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2.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 
  53. 有疑,为被告人利益。 
  54.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55. 无救济,即无权利。
  56. 困难群众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57.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58. 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
  59.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 ——(德)罗森贝克 
  60. 动产附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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