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时间:2013-04-02 21:16:19  作者:李翠英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调查取证申请书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刘志涉嫌强奸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决定于2011年5月19日开庭审理。作为刘志的辩护律师,我去看守所会见他时,他的所述与他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所述有很大不同。我会见他时,他说他与受害人王文珠是男女朋友关系,他追求王文珠,王文珠有答应,他们是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联系的(这一时间段为2011年1月到案发时)。更有一点,他说事发第二天,他去医院前,王文珠有给过他电话,在电话里王文珠说,她堂姐要告刘志,王文珠阻挡不住冲动的堂姐,要刘志打电话给堂姐,并把堂姐的电话告诉了刘志,且刘志当时有给她堂姐打电话。这一内容如果属实,将决定本案的最终定性。故此申请人民法院去通讯公司调取相关电话内容、短信内容及电话清单情况。

(注:刘志手机:)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李翠英

2011年5月16日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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