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2 21:16:19 作者:李翠英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调查取证申请书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刘志涉嫌强奸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决定于2011年5月19日开庭审理。作为刘志的辩护律师,我去看守所会见他时,他的所述与他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所述有很大不同。我会见他时,他说他与受害人王文珠是男女朋友关系,他追求王文珠,王文珠有答应,他们是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联系的(这一时间段为2011年1月到案发时)。更有一点,他说事发第二天,他去医院前,王文珠有给过他电话,在电话里王文珠说,她堂姐要告刘志,王文珠阻挡不住冲动的堂姐,要刘志打电话给堂姐,并把堂姐的电话告诉了刘志,且刘志当时有给她堂姐打电话。这一内容如果属实,将决定本案的最终定性。故此申请人民法院去通讯公司调取相关电话内容、短信内容及电话清单情况。
(注:刘志手机:)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李翠英
2011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