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管辖的新规定

时间:2014-08-13 10:54:0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东莞市第三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管辖的新规定

一、立案、审判:

东莞市第三法院直接管辖塘厦镇、凤岗镇、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段的交通事故案件;

清溪法庭管辖清溪镇的交通事故案件;

常平法庭管辖常平、桥头的交通事故案件;

樟木头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的交通事故案件;

横沥法庭管辖横沥、东坑的交通事故案件;

二、执行

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仍由第三法院执行局统一办理。

三、此规定自2014年6月3日起实施。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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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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