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烫伤案例

时间:2012-03-25 20:11:5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1年11月份儿童李某刚至幼儿园,被烫伤(臀部面积达20%,

Ⅱ度),遂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幼儿园支付治疗费7万余元,出院时大夫嘱咐半年后还需二次手术治疗。出院后幼儿园通过律师提出协商解决伤害一事,并同意支付7万元赔偿,其他李某一方放弃请求。李某一方经咨询本律师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数额太少。理由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幼儿园应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李某受伤程度应在8级至9级伤残之间,加上后续治疗费约在6至7万元之间,再加上护理费、营养费等,为此律师建议协商索赔数额应在15万元至25万元之间。经过多次协商,当事人最终以15万元达成协议。

执业机构: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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