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欠款案 证据充分事半功倍

时间:2010-03-07 11:05:06  作者:吴家国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9年5月A公司找到代理人咨询,说在2007年7月对帐时辽宁B公司欠其料款20万元,且对账是仅有业务员签字B公司未盖章,从对帐后没有人再到B 公司去要过帐,仅电话联系过,对方不置可否.对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时效问题,关建是B公司认可对账时的签字人是其业务员?经过认真,细致与当时负责人交谈,得知A公司与B公司在2003年就开始发生业务关系,直到2007年对账时中断.由于是老客户,路途遥远,大部业务均是通过传真联系确认,其中部分传真合同的联系人是对账时的签字人,代理人果断提出立即起诉,将传真合同与对账单做为证据提供法院.起诉后未开庭前B公司通过法院提出调解.最终A公司全额收回欠款.
执业机构: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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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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