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8 10:50:0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交通事故中多个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标准
级伤残多等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一、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二、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
三、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公式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四、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
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其中一级伤残等于或类似于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额即为死亡赔偿金。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2006年河北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9107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481元。那么,相对应地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9107×20=18214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3481×20=69620元。其他等级以此为参照,乘对应的赔偿比例(伤残赔偿指数)即可,如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城镇居民为182140×10%=18214元,农村居民为69620×10%=6962元。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根据《河北省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