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隐瞒有妇科病 未登记被判返还彩礼

时间:2010-01-15 16:17:0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07年6月底,李某与徐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8月2日订婚,订婚时李某付给女方徐某礼金4.8万元,发放给女方来客红包2000元,上述款经双方介绍人转给女方。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不久,李某发现徐某患有妇科疾病并陪同到省妇幼保健院等地接受治疗,效果不明显。徐某自2008年1月中旬住娘家至案件起诉。为此,李某以徐某隐瞒患病事实而缺乏基本信任为由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返还其给付的礼金5万元,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故酿成纠纷。 【审判】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徐某及其母亲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男方李某彩礼4.8万元。

                            【评析】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订婚时给付女方礼金4.8万元,有原告的陈述,介绍人、证人调查笔录及出庭证言相互印证,予以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馈赠给女方亲朋的小额财物,属赠与行为,不在彩礼之列,故对原告诉请返还2000元红包款不予支持。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小孩,女方又未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存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女方应全部返还其所得彩礼4.8万元给原告。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执业机构: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邓立臣律师 > 邓立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