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

时间:2010-05-09 17:45:01  作者:陈立强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

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执业机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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