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10-05-09 19:01:53  作者:陈立强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0年3月3日 司发通〔20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新收养法,修改前的收养法简称原收养法)已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收养的条件和收养关系的成立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正确贯彻执行新收养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现就办理收养公证及其他相关公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公证机构应当按新收养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如收养协议、亲属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声明书、委托书等公证。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
  2.新收养法施行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以登记为准。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协议或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公证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规定并记录在卷,但已经登记的除外。
  3.公证机构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按《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要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是否系有权机关签发。公证机构发现登记证内容违反收养法的,应当拒绝公证。
  夫妻共同收养,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另一方到场并提交经过公证的配偶的委托书的,视为亲自到场。
  4.新收养法施行后,对外国人收养公证,司法部不再下发《指定管辖通知》。
  公证机构不再办理以下事务:(1)不再审查外国收养人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2)不再审查外国收养人所在国法律规定与中国法律规定是否一致。(3)不再举行颁发公证书的仪式。(4)不再上报《外国人收养公证登记表》。
  对外国人收养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在收养公证书证词最后加入更改被收养人姓名内容。但荷兰人收养除外。
  5.对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如当事人申请办理弃婴或弃儿来源情况公证,应提交办理登记的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告查找情况证明,公证机构审查后予以公证。
  6.对原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事实收养,公证机构仍按《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规定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法国人收养公证仍按我部原公证司《关于为法国公民办理收养公证的通知》〔(97)司公字014号〕的规定办理。但其收养公证书按本通知所附专用格式出具。
  7.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养登记机关自1999年8月1日起启用新式收养证书。1999年12月31日前,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可使用老式或新式收养证书,自200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式收养证书。
  新式《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芯使用飞燕图案水印纸,内页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收养证件管理专用章。新式《收养登记证》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影照片骑缝处加盖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上述两证落款处须加盖收养登记机关的公章方能生效。公证机构应注意审查。
  8.公证机构应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
  9.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7〕072号)同时废止。我部过去下发的文件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略)
     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略)
     三、《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略)
     四、公证书格式
     五、新式《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式样

  附件四:
收养公证书格式之一

  公证书

  (  )× ×字第× ×号

  收养人:× × ×,男,××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 × ×,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被收养人:× × ×,男(女),× × ××年×月×日出生,现住××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
      ×× ×,女,××× ×年×月×日出生,现住××
  兹证明收养人×××、×××夫妇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或监护人)×× ×、×××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由× × ×、×××收养×××为养子(女)。其收养关系自× × × ×年×月×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为× × ×的养父,× × ×为× × ×的养母。(×××改名为×× ×。)
┌────┐│  被  ││  收  ││  养  ││  人  ││  照  ││  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生父母或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情况

收养公证书格式之二

  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 × ×,男,× ×××年×月×日出生,现住××
      × × ×,女,×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被收养人:× × ×,男(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全称),法人代表×××[男(女),
      × × × ×年×月×日出生],地址× ×
  兹证明收养人× × ×、× × ×夫妇与被收养人的监护人× × × × (社会福利机构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 ×的同意,]由×× ×、× × ×收养×× ×为养子(女)。其收养关系自 ××× ×年×月×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 × ×为× × ×的养父, ×××为× × ×的养母。(×××改名为×××。)
┌────┐│  被  ││  收  ││  养  ││  人  ││  照  ││  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情况

收养公证书格式之三

  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女),×× ××年×月×日出生,现住××
  被收养人:× ××,男(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关系人:× × ×,男(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送养人:×××,女(男),××××年×月×日出生,现住××]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 ××、×××商定, [并征得被收养人× × ×的同意,]由× × ×收养× × ×为养子(女)。其收养关系自×× ××年×月×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为× ××的养父(母)。(×××改名为×××。)
┌────┐│  被  ││  收  ││  养  ││  人  ││  照  ││  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 ×年×月×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
  2.关系人系指收养人的配偶及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

收养公证书格式之四

  公证书

  (  )× ×字第××号

  收养人:× × ×,男,× × × ×年×月×日出生,现住法国× ×
      × × ×,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法国× ×
  被收养人:× × ×,男(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全称),法人代表×××[男(女),×
      ×××年×月×日出生],地址× ×
  兹证明收养人×××、×××夫妇与被收养人×××的监护人× × ×(社会福利机构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男(女), ××××年×月×日出生]}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 × ×的同意,]由 ×××、×××收养×××为养子(女)。收养人、送养人已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规定的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保证不解除该收养关系。其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自× ×××年×月×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并不可撤销。×××为×××的养父,×××为×××的养母。(×××改名为×××。)
┌────┐│  被  ││  收  ││  养  ││  人  ││  照  ││  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法国公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或弃婴的情况

收养公证书格式之五

  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 × ×,男,× × × ×年×月×日出生,现住法国× ×
      × × ×,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法国× ×
  被收养人:×××,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
      × × ×,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兹证明收养人× × ×、× × ×夫妇与被收养人× × ×的生父母× ××、×××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 ××的同意,]由× × ×、× × ×收养× ××为养子(女)。收养人、送养人已自愿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规定的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保证不解除该收养关系。其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自× × × ×年×月×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并不可撤销。×××为× ××的养父,× × ×为× × ×的养母。(× × ×改名为× × ×。)
┌────┐│  被  ││  收  ││  养  ││  人  ││  照  ││  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法国公民收养、生父母送养的情况

收养公证书格式之六

  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 ×,男,××××年×月×日出生,现住××
      × × ×,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被收养人:× × ×,男(女),× × × ×年×月×日出生,现住× ×
  兹证明收养人× × ×、× × ×夫妇自愿收养× × ×为养子(女)。其收养关系自××× ×年×月×日依法登记之日起成立。×××为× ××的养父,×× ×为× ××的养母。(×××改名为×××。)
┌────┐│  被  ││  收  ││  养  ││  人  ││  照  ││  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中国公民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情况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格式之一

  公证书

  (  )× ×字第××号

  兹证明养父母×××和×××夫妇与生父母×××和×××夫妇协商,[并征得养子(女)×××同意,]于××× ×年×月×日达成解除 ×××和× ××与×× ×收养关系协议,并于× × × ×年×月×日依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格式之二

  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养父母× × ×和× ××夫妇与养子(女)× × ×协商,于× ×× ×年×月×日达成解除× × ×和× × ×与× × ×收养关系协议,并于××× ×年×月×日依法登记。[经协商,×××与生父母×× ×和×××夫妇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年×月×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2.经当事人申请,可加入“经协商,×××与生父母×× ×和×× ×夫妇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证词。

  附件五:
                收养登记证

                                   字第  号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            │合影照片     │            │         │            │(照片上加盖收养  │            │登记专用章的钢印) │            │         │            └─────────┘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被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收养人将被收养人的姓名改为
  送养人:姓名(名称)

                                   申请收养
                                      为

  养子(女)。经审查,其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登记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字第  号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被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送养人:姓名(名称)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  年 月 日经  成立收养关系。
  现因

         ,经当事人协议,申请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经审查,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解除。

(登记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收养证件管理专用章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0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2000年03月03日 (中央法规)


执业机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唐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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