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时间:2011-03-16 22:13:30 作者:陈立强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陈立强律师,河北唐山杰大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030907119985,唐山人民广播电台“法律视线”节目嘉宾律师,唐山电视台直播五十分节目值班律师,自执业以来,认真的钻研法学相关理论知识,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完美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电话13831544521
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