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时间:2011-03-16 22:15:35 作者:陈立强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陈立强律师,河北唐山杰大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030907119985,唐山人民广播电台“法律视线”节目嘉宾律师,唐山电视台直播五十分节目值班律师,自执业以来,认真的钻研法学相关理论知识,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完美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电话1383154452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