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4 22:05:58 作者:陈立强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陈立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山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为人诚恳、办案认真、业务精湛,精通房地产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成功代理各类疑难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仲裁和诉讼经验,能有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本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事业,担任唐山广播电台“法律视线”节目嘉宾律师、唐山电视台“直播五十分”原值班律师,搜狐焦点房地产网特约律师。竭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与信赖。现担任唐山地区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3831544521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