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8 22:50:38 作者:李佩璇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法律
为维护婚姻与家庭幸福,丈夫为妻子出具了一份《声明及承诺书》,声明绝不背叛婚姻,承诺如果违反将自愿放弃夫妻共有财产并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任何债务,另行支付妻子精神损害费30万元。
信誓旦旦,看似可以保住美好的姻缘。然而一场婚外恋情,却让这对夫妻反目成仇,打起了离婚官司。
【案情】
王某与李某系再婚夫妻,王某与其前妻育有一女,婚后与李某育有一子。两人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先后在两家电器公司投资入股,股份所有权人均登记为李某。王某则在其中的一家电器公司担任总经理,每月收入7000多元。
由于两人是二婚,李某有些担心丈夫王某“花心”,便时常在他面前唠叨。为了婚姻与家庭幸福,王某自愿向李某出具了一份《声明及承诺书》,声明自己绝不背着妻子做任何不利于家庭团结的事情,为尊重妻子,有事情两人共同商量决定,绝不擅自作主;如果修改工资卡、存折、信用卡、电脑密码、手机卡等密码,均要经过李某的允许才可进行;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的任何收入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消费及其他用钱事宜时,都要经过两人共同决定;绝不对妻子撒谎;绝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承诺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如果做不到以上事项,双方应自愿离婚,离婚时双方共有财产分割如下:男方自愿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儿子归女方抚养,但每月应支付儿子生活抚养费500元整,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自愿放弃两人共有的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及处置权完全归李某所有;自愿放弃两人在两家电器公司的股权及分红,此股权归李某一人所有;自愿放弃在今后的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取得的任何夫妻共有财产及债权的所有权,所有财产及债权均归李某一人所有;自愿承担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任何债务,所有债务均由王某一人承担。除此之外,离婚时自愿另行支付李某精神损害费30万元。
在《声明及承诺书》结尾,王某还注明,以上声明及承诺未经公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即日起生效。同时,王某还在该《声明及承诺书》落款处签字并盖上自己的印章。
天有不测风云。一天,王某在网上结识了外地的韩某。双方见面后,大有相见恨晚之意,很快便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王某借开展业务之便,经常飞到韩某处与之见面。可纸最终包不住火。李某还是通过有关渠道得知了丈夫的婚外情,在几番“惊天动地”的吵闹之后,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头。但王某认为若按照上述《声明及承诺书》分割财产,自己很吃亏,于是就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
诉讼过程中,两人各持己见,案件审理也是一波三折。法院认为,关于王某出具的《自愿声明及承诺书》问题,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应的预见和认知能力,王某虽主张该声明是在李某的胁迫下书写,不是本人真实意愿表达,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受胁迫而为,故对王某该主张不予采信。据此,本院认定该自愿声明及承诺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该承诺书应视为王建忠对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所做出的承诺,对王某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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