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意见:删除战略新兴板

时间:2016-03-15 19:18:06  作者:李佩璇律师  文章分类:金融法律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于15日下午从全国“两会”新闻中心获悉,根据证监会意见,十三五《纲要草案》将删除“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的内容。

  根据本报拿到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下称《纲要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此次修改共涉及57处。其中,第9条明确写明:根据证监会意见,删除第27页“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

  翻阅修改后的《纲要草案》可以看到,第27页主要是阐述第十六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

  其中,在第二章“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部分,涉及股权市场的内容是,草案写道:“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的内容已经被删除。

  在此之前,战略性型产业板一直以“进展顺利”的状态被大家所认识。从国务院到证监会,都在多个文件、多个场合,对战略新兴产业板表示支持和肯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明杰在“两会”期间也曾经公开表示,战略新兴产业板准备顺利。

  本报采访发现,对于这一变动,市场争议激烈。一方观点认为,战略新兴产业板在十二五期间准备已经基本完成,不必写入十三五纲要,换言之,认为战略新兴板不但会推出,而且会很快推出。但是,另一方面观点则认为,在纲要草案的语境中,删除这样的提法,就表示暂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了。

  “太着急了,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有券商人士对本报表示,其联系的多家客户此前都有到战略新兴板上市的计划,目前正不知政策变动到底何意,非常着急。

  本报第一时间向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来源:第一财经)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移民留学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佩璇律师 > 李佩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