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之战何时休

时间:2012-02-01 15:33:23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原创文章 作者:裴金霞、张丽丽  时间:2009-12-29 13:19:24  点击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维护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回顾这一年,大江南北的拆迁战争此起彼伏却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手持燃烧瓶的上海女人潘蓉和背着弓弩的丈夫最终抵不过挖掘机前进的速度,祖产被拆、丈夫被判刑8个月;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于楼顶天台,烧的面目全非,而其亲友数人者或因伤入院或被刑拘;在唐福珍之后,北京男子席新柱也将汽油泼到了自己的身上,火虽被熄灭了,但生命仍然处在危险期。拆迁的战争愈演愈烈,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对抗也在不断升级。依稀记得《物权法》颁布之初,法律人为物权法将保护私人财产而兴奋。然而,对于被拆迁的人来说,新实施的物权法似乎没有想象中的那样有力,从几年前的“最牛钉子户”到如今用生命来维护个人财产的唐福珍们,他们用最惨烈的行动折射了现实的残酷。

北大法学院的五位教授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而近日来,人大的态度也日渐明朗化,开始推动修订《拆迁条例》。有人称之为继2003年孙志刚案件后的又一标志性的进步。如果说每一次权利的彰显都要靠这样的极端行为来推动,那我们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但是,能推动《拆迁条例》的修订对于保护公民权利当然是个进步,我们也期望唐福珍们的悲剧不再上演。

而无论拆迁条例修改的结果如何,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是首先要厘清的。公民权利之于公共利益就像一个天平,一端被重视另外一端必定会轻如鸿毛。在这里我们不谈西方的天赋人权,因为很长时间以来,我们被灌输的观念都是牺牲小我成全大家,认为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当然,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时候我们付出小我的利益本也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点是个人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个人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公民权利也应该是被保护的部分,如果连基本的公民权利都无法保障,那剩下的就多是公共利益旗帜掩盖下的无限膨胀的私欲了。权利和权力的博弈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境地,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是新的拆迁条例必须要慎重对待的。

其次必须要解决的是,拆迁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公权力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加以限制,那么界定再清楚的公共利益也会被公权力的强制力而改变。现实存在的那些手持盾牌,头戴钢盔的拆迁者不正是公权强制力异化的产物!西方谚语有云,穷人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可是,很明显,我们的屋子即使是钢铁造就的,那些手持盾牌,头戴钢盔的拆迁者也会破门而入,房屋也会倒在挖掘机的车轮之下。这样的权力行使,没有公正合理的程序予以约束和规制,谈何公民权利之保障!

唐福珍们去了,但是,希望留给我们的不是更多唐福珍们的出现,期望那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不会被再当成是恶民。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是推动社会进步之利器,反之,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才能不断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同时也推动权力对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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