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票据时以空白背书转让票据从而完成贴现行为的,贴现人是否能

时间:2012-02-15 10:31:42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收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贴现票据时以空白背书转让票据从而完成贴现行为的,贴现人是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的,但是,如果您在办理汇票贴现时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有补救办法的,是可以采取补记方式,将必要记载事项补充完整,即可享有票据权利。如有不明白,可以来电或来人咨询,电话:1331517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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