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案仲裁申请书

时间:2012-03-16 07:49:03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敏,女,1976 年 12月 11日 生,汉族,住石市中华北大街368号2-3-402室,联系电话:13273199766。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合作路北合街

负责人: 魏丙申                 职务:经理

电话:0311-87052454;

申请事项

1、请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11719元,

2、申请人的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投保的车辆于2011年11月26日在201省道62公

里980。5米处与梁二合(以下简称对方)的车辆发生碰撞,经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一方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后经交警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最终由申请人一方向对方支付现金1550元,且已履行完毕。后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却被告之只能赔6000多元,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各项损失均应由被申请人保险公司承担,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贵委依法裁判。

                                申请人:

2012年3月1日

执业机构: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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