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03 01:56:47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2013年1月28日早上,黑龙江省黑河市境内发生一起铁路货车和汽车客车相撞的严重事故,已经造成10人死亡,其中是当场死亡6人,有3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外还有11人受伤,目前是正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这起事故发生中的铁路货车隶属于当地黑河铁路集团的,列车常年往返于黑河和龙镇之间;而客车隶属于五大连池客运公司,是龙镇到元青山林场之间拉线运营的车辆,核载人数33人,存在超载,两车是在行驶到北黑河香河站和龙镇车站之间80公里时发生相撞。造成大客车和货运列车相撞事故的原因应该是铁路道口看守人员脱岗所致。
此起事故调查应当由铁路和地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和地方交警机关共同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因为责任涉及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汽车客车经营者、驾驶司机。
根据初步查清的事实,此起事故应当是责任事故。汽车客车经营者和驾驶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当由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政府连带承担。
事故中的死伤者应当获赔包括损害赔偿,如果符合工伤条件的,还可以另行得到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