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律师许正文:离婚后主张分割房产权益,为何未获支持?

时间:2014-07-09 12:23:04    文章分类:婚姻房产

离婚后主张分割房产权益,为何未获支持?

案情简介

   肖某某于2005年8月按揭购买了本市某小区房屋一套,其中首付80000元,贷款250000元。2007年6月1日其与张某登记结婚。2011年9月双方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至此后,再无经济纠葛。”  2013年初,张某起诉至法院,认为上述房屋属其与肖某二人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故要求获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部分的补偿款。

          

律师说案

肖某某与张某某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据该协议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至此后,再无经济纠葛。”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夫妻财产的状况双方是清楚和明了的,所以张某某、肖某某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已分割清楚,双方再无经济纠纷。故张某某认为涉案房屋属其二人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要求获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部分的补偿款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执业机构: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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