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7 21:35:09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会上,给我印象深刻的是,大连的宋丽洁律师(女)、崔海生律师、韩君律师(女)、李荔菲律师(女)四名律师全程用日语进行了演讲,概要介绍了中国《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博得了日方律师的阵阵掌声。
而年轻的、日本山上国际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山上祥吾先生,全程用流利的汉语进行了演讲,他说,日本现在经济不景气,热烈欢迎外国人到日本投资和收购企业。其主要讲了——外国人收购日本企业的方法、程序和限制。日方的冈部信政律师就日本不动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与中国大致相同,都以登记为准)、井上敬律师就日本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讲了解雇)等做了解说。
在日本,律师工作的场所,一律称为“法律事务所”,如佐藤.林法律事务所、不二法律事务所、警固法律事务所等等。我猜想,因为中国既有律师、又有法律服务者(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日本可能只有律师、没有法律服务者的缘故。
同时,日本律师称,聘请日本律师打官司,律师收费一般在涉案标的额的10%—16%左右,还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费用,贵得简直没有标准。相比之下,按照大连市的有关规定,大连的律师收费一般在标的额的4%左右,标的额越大,收费比例随之降低。遇到疑难案件,双方也可以协商收费或风险代理。大连是全国有名的高消费城市,市中心的房价每平方米直逼2万元。相对而言,律师费亦应高一些。据说在沈阳、长春等几个东北的省会城市,普通律师(注意:我说的是“普通律师”)收取的律师费都是很低的,不是不想多收,而是收不上来。可见,打官司是高消费,但日本仍然比中国贵多了。
在这次会议上,我提出的法律问题(由刘挪律师用日语说出),得到了日本律师的明确回答,并对日本的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短短一上午的时间,紧张而忙碌,我认真的听、专注的看、详细的记,感到受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