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9 10:12:00 文章分类:打赢官司
老板看《大智慧》,却不愿付工伤赔偿款
一、因工受伤,难索赔偿
今年35岁的赵东(化名)是庄河市徐岭镇某村的一个农民工,2005年10月23日,他到位于金州区的某加工厂干活,厂长见他老实憨厚,便派他从事看机器、维修机器等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2008年3月24日下午1时左右,他在车间里维修机器时,车间里另一工人不小心把机器瞬间弄倒,把赵东的右腿砸、压在机器下面长达20分钟的时间。当天即送入位于登沙河镇的金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腓骨骨折。4月2日又转到大连老虎滩骨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修补、十字韧带重建、半月板修补术后右膝屈曲功能小于90度、右腓骨骨折、左臀部软组织损伤等症,并予以斯氏针及管型石膏固定,当天即入院治疗,于2008年4月25日出院,实际住院23天。医疗费花去2万余元,由厂方全部支付。
由于赵东身体活动受限,加之厂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报工伤,对其赔偿问题避重就轻、只字不提。赵东妻子经多方打听,慕名找到并委托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工伤索赔专家张荣君全权代理赵东的工伤索赔案件。张律师接手该案后,首先来到金州区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加工厂的登记注册信息,不料,工商局人员告诉他,该厂未在金州工商局注册。张律师又到登沙河镇工商所进行查询,终于查到了该厂注册信息。原来该厂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登记注册的。
二、厂方老板突然约见工伤律师
就在张荣君律师与赵东一起到金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后的2008年7月10日,加工厂的老板突然驱车来到大连,紧急约见了张律师,并提出调解解决此案,除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付赵东人民币肆万元,并让张律师“摆平”此事,如能按其意愿行事,不但事后赞助张律师辛苦费1万元,还要把自己另外两个近40万元的案子交给张律师做。闻听此言,张律师告诉该老板,表示理解企业的难处,但作为一名人民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必须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绝不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自己如果那样做,不但对不起委托人,而且也涉嫌犯罪。同时,张律师语重心长地说,换位思考,假设我是你的代理人,遇到另一方这样做,你会愿意吗?别说1万元,就是再多,我也不会那样做,这不是唱高调,律师不能愧对自己的良心。
三、先行申请仲裁,暂解燃眉之急
2008年8月7日,赵东被大连市金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2008年10月30日,被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但单位一方对此鉴定结论不服,向辽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时,因为单位只把赵东工资发到5月份,导致其贫病交加、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单位一方为拖延时间,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但张律师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第2款“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的规定,于2008年11月5日向金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对拖欠赵东停工留薪期的工资8850元予以先行裁决。仲裁开庭后,查明了部分案件事实,并促成单位以预借的方式支付给赵东5000元人民币,以暂时维持其窘迫的生活。
四、老板学习《大智慧》,赔偿职工8万元
2008年12月中旬,眼看接近年关,省里的鉴定还没有下来。赵东一家的生活仍然处于困难之中。征得委托人同意,张律师来到该工厂,试图再次协商解决此事。厂长领着张律师参观了自己新建的厂房、新上的设备和生产线,在装修一新的厂长办公室里,厂长拿出自己正在学习的几本管理书籍,其中还有市场上流行的翟鸿燊的《大智慧》成套光盘。见此,张律师与其大谈企业管理及市场营销之道,又把赵东索赔款一事提出来,经反复劝说,最终,老板同意最多支付8万元解决此案,分两次付清。考虑到手头急等用钱,赵东接受了这一方案,并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09年4月30日,该赔偿款项已全部给付到赵东手中。
五、律师:工伤新规将更有利于职工权益保障
采访中,张荣君律师告诉记者,通过接触该用人单位的老板,感觉该老板在创办企业、沟通关系、市场开拓和营销方面都是非常有头脑、有魄力的。但是,由于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特别是对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也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导致赵东工伤后由企业自己掏腰包“埋单”。如果该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该企业的工伤风险,企业负担会大大减轻。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类似该单位的这些情况,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已经作出《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后,一方面,拟将原来由单位承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会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对不参保的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处上年度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等。张律师最后指出,如果这些新的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伤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也会起到实质性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