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请求全被仲裁庭支持

时间:2011-12-19 10:20:21    文章分类:打赢官司

劳务派遣无效,劳动者获双倍赔偿

        一、无二代身份证,就不给申报工伤

违法被辞退,一怒提出5项请求

皇甫忠义(以下简称“老皇”)今年44岁,是来自山东省鄄城县的一名农民工。2005年7月来到大连市某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因其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公司领导让其担任自来水水管安装与维修的领班。双方未签订过劳动合同。2007年9月开始,该公司委托大连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08年开始,老皇每月工资涨到了2400元左右。2009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老皇和公司另外一名职工在汉阳街幸福E家小区6区1号楼地下停车场维修主管线时,由于焊机漏电,击伤其左肩。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治疗,诊断为“左肩电击伤后活动受限、左肩肌肉萎缩”,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但以老皇身份证是老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为由,拒绝为其申报工伤。更加令老皇寒心的是,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竟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违法辞退。

老皇气愤之下,委托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劳动法及工伤索赔专家张荣君将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告上高新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荣君律师经认真分析,认为老皇因工受伤属实,但因其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行政机关正式受理工伤之前,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2009年8月3日,张律师代理老皇向仲裁庭提出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5项仲裁请求。

二、仲裁庭“突现”派遣合同,

劳动者姓名竟是单位“代签”

2009年9月10日,高新园区劳动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申请人某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人老皇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其是大连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劳务派遣工,并在出示了该“劳服”中心与供水工程公司的劳务协议书之后,突然拿出一份老皇与该“劳服”中心的《劳动合同书》,上面赫然盖着“劳服”中心的公章和签有老皇本人姓名的字迹。老皇一看,自己在上面签了名,一下子傻了眼。在张律师提醒下,经其仔细辨认,老皇认定其姓名非其本人所签。张律师当即向仲裁庭申请笔迹鉴定。这时,供水工程公司代理人慌忙承认,老皇的名字确实不是老皇本人签的,是公司代签的。对此,张荣君律师马上提出,仲裁庭对此份证据不应采信。因为这是公司伪造的。同时根据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凡用工单位接纳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接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但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视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当认定老皇与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老皇踢伤单位另一职工下体器官了吗?

庭审中,公司一方又出示了一纸《证明》,《证明》系以单位另一职工陈某的口气所写,上面记述老皇在今年6月的某日将陈某“眼部、上身打伤及下体器官踢伤”,致陈某浑身剧痛而倒地。公司因此按照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辞退老皇,并无不当,亦无违法之处。对此,张荣君律师明确指出,这纸《证明》存在明显的疑点和严重瑕疵,不具有证明力。因为《证明》系被申请人公司在职职工出具,被申请人与该在职职工之间具有直接隶属关系,在法律上存在着利害关系,亦无法证明陈某在该纸张上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签。且依相关规定,陈某应当作为证人出庭陈述老皇打人的事实及真相,接受仲裁庭当面质询。假设老皇真的打、踢伤陈某致如此严重程度,为何陈某或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不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为何陈某不向老皇索赔医疗费?为何见不到陈某去医院治疗的《诊断书》?随后,张律师又对公司出具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出质疑,认为制订该规章制度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公司亦未向老皇告知或公示,对老皇不产生约束力。

四、五项请求全部保护,

   双倍获赔3.8万多元

仲裁庭全部采纳了张荣君律师的辩论意见,并于2009年9月24日作出裁决,认定:老皇在某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虽然其社会保险费是由大连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缴纳的,且该服务中心也曾多次以老皇名义在大连银行甘井子支行开具的账户中存入现金,但供水工程公司举证的大连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与老皇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非老皇本人签字,且老皇也从不知情。因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供水工程公司虽为用工单位,但也应视为与老皇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老皇应获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给予支持,数额为老皇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的工资总额的一倍,即25790元;虽然供水工程公司称其解除与老皇的劳动关系是依据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但无法举证出能够证明该管理制度是经过合法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有效证据,故公司对老皇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不具有合法性,应当向老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数额为11348.35元;由于老皇在单位工作期间从未休假,故公司应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规、规章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1043.53元(2269.67÷21.75×5×200%);公司同时还应为老皇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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