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砂轮打伤左眼,获赔11.6万元

时间:2011-12-19 10:30:29    文章分类:打赢官司

被砂轮打伤左眼,工伤获赔11.6万元

一、事件经过:砂轮爆裂,打碎安全帽后击中左眼

老实忠厚的刘龙(化名)今年50岁,是庄河市鞍子山乡某村人。2006年3月份到位于我市某造船厂大院内的外协单位南通某钢业有限公司担任打磨工。2008年其日工资为95元、2009年日工资为85元。2009年3月15日14时许,刘龙在该船厂内T30-20#船2011段进行打磨作业时,打磨到吊鼻子根部时,手中的砂轮片突然爆裂,刹那间,爆裂的砂轮片在惯力的作用下猛烈地打碎了刘龙的安全帽,碎片击中了刘龙左眼及鼻子。被立即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救治,诊断为左眼睑皮肤裂伤、眼睑内异物、泪囊破裂、前房积血、眼眶爆裂性骨折、鼻骨骨折。前后共住院63天,医疗费全部由钢业公司予以支付。

二、据法力争:不到1月,工伤职工快速获赔11.6万

2009年6月4日刘龙被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今年6月24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为顺利获得各项赔偿,法律意识很强的刘龙委托我市知名律师、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全权代理其工伤待遇索赔案件。张律师接受案件后,查看了用人单位钢业公司的相关资料,根据工伤案件程序繁琐、时间长的特点,决定调解解决此案,能够使经济困难的刘龙快速得到赔偿。遂从今年8月初开始,三次到钢业公司,向其提交了刘龙的《工伤索赔额计算明细及法律依据》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张律师细致沟通和相关的法律宣讲,2010年9月1日,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钢业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刘龙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16136.04元。同时为刘龙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律师说法:如何准确计算工伤“三金”?

张荣君律师认为,在工伤索赔过程中,最主要的是“三金”的计算。这三项金额的计算依据、基数和标准都不相同。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张荣君律师说,该项金额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其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总月数。以本案为例,刘龙受伤时间是2009年3月份,则其本人工资为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共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为(1210元×4个月+1412元×8个月)÷12个月=1344.67元。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七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则刘龙此项工伤赔偿应为1344.67元×12个月=16136.04元。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此项赔偿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张荣君律师指出,该项金额是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对应的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7级赔偿12个月。本案中,刘龙是今年8月2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则其此项工伤赔偿额度应为2803元×12个月=33636元。

再次是伤残就业补助金。张荣君律师表示,一般来讲,该项金额是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对应的本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工伤7级赔偿20个月。则刘龙此项工伤赔偿额度应为1715元×20个月=34300元。

 

执业机构: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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