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9 10:38:26 文章分类:打赢官司
开车撞大树,撞死亲生父
小田今年20岁,是我市一名刚刚毕业的中专学生(还没拿到毕业证)。2008年2月9日10时许,他驾驶一辆借来的捷达轿车,沿同皮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该线53Km+500m处时,因躲避左侧摩托车,撞到公路左侧一棵大树上,造成车辆损坏,并将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亲生父亲田某某当场撞死,还将后座中的邹某撞成重伤。经法医鉴定,其父田某某系交通肇事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后座受伤的邹某被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失血性休克、骨盆粉碎性骨折、尿道断裂、尿道狭窄。并2次进入重症病房、进行了2次手术,花费近9万元医疗费。普兰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田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小田于2008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2万元),于同年7月8日被逮捕。检察院随后向法院提前公诉。
同时,邹某委托亲属向法庭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将小田和出借轿车的刘某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2960.52元,并要求出借人刘某和小田承担连带责任。
而年迈的田某某的父母(小田的爷爷、奶奶)向法庭递交了求情信,并放弃了向小田索赔的权利。
接到诉状后,小田派人委托了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担任其刑事案件辩护人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
张律师了解到,小田父亲与母亲已经于2年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仅有的1套房产分割给了女方。父亲与另外一邹姓女人同居,而这女人恰是车祸受伤人邹某的姐姐。而小田本人刚刚从学校毕业,身无分文,没有赔偿能力。在律师的积极努力下,受伤的邹某同意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要求小田支付8万元赔偿金,差1分也不行,否则就请求求法院判处小田实刑,让他蹲大狱。这种情况下,张律师找到小田的母亲和其他亲属,跟他们商量从经济上援助小田,尽可能的向伤者邹某支付赔偿金,毕竟他还年轻。小田的母亲也不计前嫌、抛却旧怨,主动给邹某的姐姐打电话,希望妥善解决此事。并不宽裕的亲属们四处东挪西借,连一分一角的钱都拿了出来,勉强凑了5万元钱。但受害人邹某仍然不同意,认为自己受伤严重,5万元不足以弥补损失和心灵的创伤。
开庭时,张荣君律师提出,交通肇事案件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不具备主观恶性。肇事后,小田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在赔偿问题上,小田的主观意愿非常明确,愿意赔偿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不赔偿,但其赔偿能力确实非常有限,东挪西借5万元已属不易。在其自己不挣钱、父母离婚、生父惨死、一贫如洗、家破人亡的情况下,先借钱赔偿给受害人,难能可贵。张律师建议法庭综合考量本案的发案过程、情节、性质及被告人的自愿认罪态度,结合刑法谦抑性的原则,给予缓刑处理。法庭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又对受害人邹某作了调解工作。最终,在赔偿了受害人5万元的基础上,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小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