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
时间:2012-03-24 09:21:00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3月22日,我所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甘民初字第5107号〕,我所张荣君律师代理的原告张树凤诉被告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顾延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甘井子法院组成合议庭,先后于2011年7月19日和12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我所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全面、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充分阐述了我方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被告顾延鹤给付原告张树凤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3,483.8元,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审理(含司法鉴定)历时9个月时间,一审以原告张树凤胜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