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钢丝绳击伤左腿,诉讼获赔10万元
时间:2012-03-27 03:55:46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3月27日,《半岛晨报》报道了我所张荣君律师去年办理的一起人身损害索赔案件,题目是《随便签字差点耽误自己索赔》。文章内容是:
打工者老杨受伤后,将雇主告上法院索赔,但谁知雇主方提交的一份证据让法院驳回了老杨的起诉……
钢丝绳打断打工者的腿
老杨今年54岁,吉林人,从2008年开始在连打工,在王某经营的渔船上做饭,每半年工资为1.2万元,半年一付。
2009年11月29日16时许,在出海时,老杨的左腿被渔网上的钢丝绳打中。经诊断,老杨左胫腓骨骨折,住院共计47天,王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老杨出院后,找到王某要求支付误工费等后续费用。王某不愿赔偿。
波澜后终拿到了赔偿款
老杨找到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委托其代理自己的索赔事宜。2011年6月,张荣君律师代理老杨将王某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但王某的代理人当庭拿出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传真件,称老杨早就被认定为工伤,其索赔事宜应当找社保机构解决。
识字不多的老杨一听就蒙了,此时他恍惚记得,王某曾拿走过自己的身份证,并在自己受伤后让自己在一张纸上签过名。张荣君律师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得知,王某是个体工商户,注册成立了一支捕捞船队,为其雇用人员投了社会保险,缴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而这一切,老杨都毫不知情。
2011年8月15日,大连海事法院以“本案事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为由,裁定驳回了老杨的起诉。
2011年8月,经鉴定老杨构成九级伤残。同年10月19日,老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记者昨日获悉,老杨最终拿到了10万元赔偿款。
提醒 需看清内容再签字
针对此案,张荣君律师提醒打工者,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能随便借给别人。签字时要看清楚是什么表格或文件,问明白用途。记者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