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1 21:23:01 文章分类:新闻动态
3月30日下午1:30分,圣邦律师事务所按照惯例开展学习活动。此次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3号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张红伟律师主讲。该司法解释共计16条,有许多新的亮点,对于律师代理海上货代纠纷案件进一步廓清了思路。
司法解释对如何准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货运代理人和承运人身份的识别、转委托、FOB贸易条件下实际托运人的优先保护权、海上货代纠纷案件的管辖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第七条规定了在委托人拒绝支付垫付费用的情况下,货代企业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相应的单证。这对于更好的保护货运代理企业,促进行业的持续发展相当有利。
